衡南:强化主体责任让“有权不任性”

今年以来,衡南县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年初,衡南县委制定下发了《2015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47条,落实到18个牵头部门和31个协作单位,明确了每位县级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职责和部门。全县27个乡镇(办事处)和84个县属党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通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
及时调整衡南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健全了定期会商、协作办案、联系沟通和跟踪督办机制。今年县公安机关已向县纪委移送案件线索8起,县“两院”移送案件线索2起,10起案件线索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县委牢牢把握“用权”、“用人”、“防治”、“查处”等关键环节,明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狠抓廉政教育和案件查处。
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办法》,对责任制考评的内容、标准、要求进行了重新规范。不断改进考核考评方式,通过开展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走访,随机问卷等形式,逐步规范责任考核工作,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水平。今年,县委常委分别同分管和联系的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廉政谈话共121人次,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两个责任”及“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对责任范围内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对5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衡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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