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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出台规定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娄底市出台《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3260个村(其中13个农场工区)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各项监督制度。

  出台这一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权益。

  文件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也可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本村财会人员等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按照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列席“两委”会议,对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村务、财务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和村“两委”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收集、受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文件要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少于本村党组织书记误工补贴的30%予以落实。(娄底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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