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八不准”严肃政府机构改革纪律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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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沙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开始启动,长沙县纪委出台“八不准”严肃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纪律,确保改革工作风清气正、顺利进行。
一是不准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进人,违规突击提拔、调整、调动干部或超职数配备干部;二是不准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编制调整、干部职位变动交流的决定;三是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搞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和公款吃喝;四是不准违规用公款突击发钱发物;五是不准将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六是不准隐瞒、截留、挪用公款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七是不准瞒报、变更、藏匿、篡改,故意丢失和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国有资产和干部人事档案、密级文件;八是不准干涉、妨碍、阻挠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和审计等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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