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今年来,鼎城区纪委切实强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从严从实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参照省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结合鼎城实际,对委局内设机构初步进行了调整,在原有干教室的基础上,新赋予干教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明确了一名纪委副书记分管,一名纪委常委主管,干教室主任具体负责,并选配了1名政治素养好、工作大胆负责的同志积极协助,目前,编制2人,实际配置2人。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突出政治理论、党性修养、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除积极派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外,采取专家辅导、参观学习、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来开展培训,着力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遵守纪律的意识和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
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对乡镇纪委、科局纪检组的考核比重。制定出台了《鼎城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纪律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以及作风纪律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具体做到“五必查”:即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必查、实名举报的必查、内容具体和线索清楚的匿名举报必查、上级交办件必查,绝不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压案不办。对因工作不认真负责,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不包庇护短。今年来,先后有3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其中2人被立案调查。(鼎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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