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明确“三责”传导“两个责任”压力

今年以来,澧县纪委坚持以深化“三转”为主线,强化监督责任,改变了以往“上面热下面冷”、“单打鼓独划船”的格局。
协助明责定责。年初,全县反腐败工作大会就向全县各级党组织明确了党组织的8项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4项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督促履职尽责。根据工作职责,协助县委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分解的任务,主动履行牵头、协办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步骤、落实措施、时间节点,构建起完整的责任链条。全县各单位向县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修订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深入推进科技单位“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责活动,完善述廉内容,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内容,纠正以往只谈工作、成绩,责任制落实和问题一带而过、流于表面的情况。
推动问责追责。严肃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实行“一案三查”。如在干部作风建设情况通报中,对乡镇存在村干部违规赈酒的,除了通报当事人的查处情况外,还对乡镇党委一并通报批评,对一把手和纪检负责人诫勉谈话等处理情况一并通报;对连续出现几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除了处分当事人,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一把手立案并给予纪律处分,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同步进行责任追究。不断传导“两个责任”的压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澧县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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