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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创新推行“一线审理法”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洞口县纪委根据新时期纪律审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一线审理法”,把办公桌搬到基层、搬到一线,有效提高了案审工作质量。推行“一线审理法”以来,该纪委案件审理室受理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违纪案件,未出现一例错案。

    “一线审理法”,即深入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村、社区认真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全面分析违纪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背景以及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进而作出综合评判,给予其恰如其分处理的方式。

    实现了形式审理与现实审理相结合。“一线审理法”最显著的标志在于,实现了从审阅案卷材料到倾听百姓呼声的转变。他们深入一线上门审理,通过列席参加被调查人所在的党支部党员大会,认真听取干部、群众对被调查人的客观评价;充分尊重被调查人,上门与被调查人见面谈话、平等交流,深入了解被调查人违纪的主、客观原因及其心理变化过程。这样,既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工作中出现的错误,降低案件申诉率,又全面准确对案件进行裁量,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三年来,该审理室对乡镇、县直单位所报违纪案件90%以上实现了上门审理。

    实现了县级主审与基层陪审相结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线审理法”要求对乡镇、县直机关上报的案件实行县级主审与基层陪审相结合,既全面了解案情、准确办案,又能让乡镇、县直单位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提高独立办案能力。该纪委审理室把严格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基层案件的初查、立案、调查取证等各个环节中,切实加强对基层案件办理的全程把关,及时纠正在事实、证据、定性、量纪诸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基层案件的办理质量。

    实现了程序审理与实体审理相结合。对于群众举报案件的审理,“一线审理法”要求采用阅卷和深入一线体察民情民意相结合的方式,既注重保证案件查处的政治效果,同时倾听百姓呼声,又突出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让案件办理实现理性化与人性化的有机统一。(洞口县纪委 肖智群 胡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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