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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三制两落实”将作风抓常抓细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慈利县纪委在作风建设抓常、抓长、抓细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建立了一整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三制两落实”,即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台账制、违纪违规行为量化计分考核制、县直单位重点岗位评议制、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有效推动全县党风政风的好转。

    顶层推动,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任成员的领导机制。县纪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发放意见表208份,采纳有用意见12条,报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并以县委名义出台了《关于实施“三制两落实”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暂行办法》。

    提升“他律”水平,做到适用对象全覆盖。“三制两落实”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及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三制两落实”是全县干部职工进行自律的标准,也是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他律的重要手段。

    瞄准重点岗位,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将县直单位重点岗位评议纳入长效机制,给参评单位和参评的重点岗位带来了压力和动力,对政风行风建设变“要我抓”为“我要抓”,变被动抓为主动抓,变一时抓为时时抓,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具体负责,社会各界支持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产生了由点到面的“蝴蝶效应”。

    公平科学考核,实行考核指标量化。“三制两落实”以一个自然年为界限,对在岗干部职工,凡是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上级通报批评、立案查处或被上级党组织作出免职处理的分别记分。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记分,20人(含)以下的单位,凡干部职工每记满3分,主要负责人记1分,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记2分;21人至50人的单位,凡干部职工每记满3分,主要负责人记0.5分,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记1分;51人至100人的单位,凡干部职工每记满3分,主要负责人记0.3分,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记0.6分;101人(含)以上的单位,凡干部职工每记满3分,主要负责人记0.15分,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记0.3分。

    激发内生动力,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在岗干部职工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记满3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一次性或累计记满6分的,给予停职检查,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一次性或累计记满12分的,给予免职,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收到处理的相关人员,其结果运用依据《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截至目前,通报批评35人次,立案查处11人,免职处理20人(其中追究主体责任2人,监督责任1人)。(慈利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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