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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大家谈】依规治党在路上,从严治党进行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5-11-11 09:52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笔者认真研读了新的《准则》和《条例》,发现有以下三大亮点。

    在方向上聚焦,党纪更明。一方面做好纪法分开。原《条例》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纪法不分,方向不明,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新修订的《条例》就做到了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此次修订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另一方面做好纪法衔接。在新《条例》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在标准上加码,党纪更严。一是纪严于法。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此次修订落实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二是纪在法前。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牢固筑立起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防腐拒变的第一道防线。

    在监督上扩面,党纪更全。一是从部分到全部,扩大适用范围。原《准则》、《条例》主要约束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适用对象实现了对全体党员覆盖。二是从一维到多维,增加治理视角。原《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后,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前是廉洁从政,现在是廉洁自律,延伸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管党治党的视角更加全面。三是从破旧到立新,织密制度笼子。新《条例》既做“减法”,去除不适应新形势,不符合实际和时宜的内容;又做“加法”,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针砭时弊,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使制度的笼子织得更密,扎得更紧,防止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

    “两项法规”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宣传贯彻落实好“两项法规”,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在“三转”中提升纪检监察履责能力,切实挺纪在前,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真正实现让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作者系祁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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