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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开展落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11月6日,长沙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议,长沙县委书记、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杨懿文对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部分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

    会上,长沙县星沙街道、春华镇、江背镇、黄花镇、路口镇党(工)委书记和国土局党组书记汇报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余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进行了书面汇报。

    前段时间,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县纪委、县委办对全县镇街、部分县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党委、党组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不够,纪检监察组织人员配备未实现专职。有的镇街纪委书记为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兼任,有的纪委书记也兼管党政办、宣传、农业等工作,未实现专职;有的单位纪工委书记参与了纪检监察业务外工作;个别拆迁任务重的镇街,纪委书记、副书记、专干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拆迁上,未从事主业。二是党委、党组支持纪委办案的力度不够。全县各镇街查办案件工作不平衡,除几个镇街完成指导数或超额完成外,其余镇街皆有较大差距。支持纪委严格执纪的态度不坚决,机关干部、村干部违纪按规定可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仅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绩效奖等方式处理。三是党委、党组处置信访问题的力度不够。党委研究、部署、调度和处置重要信访问题的力度不够,有的单位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越级访时有发生。四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举措不多、成效不大。除部分镇街通过班子成员与所分管、联系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等方式履行“一岗双责”外,未见其他举措,未达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的要求。

    约谈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一起抓。各镇(街)纪(工)委副书记必须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要求专职,目前没有实现纪(工)委副书记专职的镇(街),必须在11月15日前全部调整到位;县直机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之外的业务,仍分管的12月1日前必须调整到位;各镇(街)纪(工)委书记不得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并逐步实行专职;纪(工)委书记不是人大主席兼任的,必须专职。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否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分工,各镇(街)的纪(工)委副书记是否实现专职,将作为党委是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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