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今年信访初核转立案26件

今年以来,苏仙区纪委把信访件办理质量作为信访工作的“生命线”,创新信访办理机制。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阅办,不积压,坚持多办少转,凡举报乡镇干部的比较重大的违纪问题,坚持直接查办,不下转;对群众反映的“短、平、快”案件,由委局直接查处。今年以来委局直接查处了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问题和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基层党员干部“小官巨腐”问题,涉案人员11人,收缴违纪款60多万元。对于承办单位未妥善处理好初信初访问题引发群众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严肃追究首结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探索推行纪检机关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审结制度和质量评议制度。在领导包案的基础上,采取电话、发函、派人等常规督办与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调度会相结合,加强督办调度。严格把好信访案件审结关,实行专人初审制和集体审结制,对初审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新办理,对初审通过的提交集体审批小组或纪委常委会审批结案。出台了信访案件质量“411”(明确指标设置、岗位管理、程序规范和检查考核四个工作机制,坚持一个质量标准和一个评分细则)标准,区纪委信访室还建立了重要信访举报件和一般信访举报件督办管理台账,采取流向跟踪、抽查检查和通报等方式,以综合检查与单项考评相结合,实行定期自查、半年抽查、年度检查、三年总评,以常态化、制度化的检查考核推动信访举报案件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凡实名举报件,均实行“三次反馈”制(即受理反馈、调处反馈、回访反馈)。在受理环节,以电话、面谈等形式反馈信访人,告知其受理依据,承办单位、承办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在调处环节,专门设计了《反馈回复单》,由承办人填写调查处理情况,由举报人签署意见后交回信访室存档,对举报人签署不同意见的,区纪委责成承办人作出书面说明或重新调查处理。在信访问题办结后,我们还对基层报的信访结案材料中有针对性地对信访举报人实行电话回访、面访等,对有重复访、越级访苗头的及时予以处理。
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初核转立案共26件,其中委局立案19件,基层立案7件,较去年、前年同期分别上升了225%和333%,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苏仙区纪委)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