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对乡镇纪委单列考核 今年问责16人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5-11-19 09:40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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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市对乡镇纪委工作单独进行考核以来,我感受到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工作压力更大了,但干工作的劲头也更足了。今年,我镇纪委自办案件6起,比去年同比增长150 %,问责4人。”韶山市清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理为说。
今年7月以来,为促进乡镇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韶山市对乡镇纪委单列考核。由市纪委综合六个方面的内容对乡镇纪委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协助党委抓党风、加强作风检查、办理信访举报、加强案件查办、指导村务监督、强化警示教育等。同时,对于有四项情形之一的,对乡镇纪委书记年度工作不予评先评优:一是违反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举报,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问题的;二是乡镇纪检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问责处理的;三是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乡镇机关发生严重违纪案件,或者村(社区)一级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四是一年内没有自办一起违纪案件,也没有进行一起行政问责的。
截至目前,韶山市7个乡镇今年共问责16人,立案18起,与去年同比增长125%。结案18起,处分18人,开除党籍13人,其中有2个乡镇告别“零办案”,另有3个乡镇自办案件3起以上。(庞宇锋 赵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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