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大家谈】坚持严以律己 始终严格要求不放松
谭颂方
中共中央近期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注重立规,惩前毖后,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党章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纪意识,严守党纪党规,做到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严三实”教育等重要论述中多次对严以律己提出了明确要求,严以律己就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好明白人,始终严格要求不放松,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省法院干警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始终做到心中有民,恪守宗旨;始终做到心中有责、敢于担当;始终做到心中有戒,严守规矩。
严以律己,始终做好明白人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体现了党中央对党的建设内在规律的清醒把握。无规矩不成方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每个法院干警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和必须履行的政治任务。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做明白人、清白人、忠诚人、带头人,是法院干警成长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要做好政治上的明白人。政治标准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最高、最重要标准,党的政治路线确立之后,干部是决定因素。全省法院干警既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又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执行者。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任干部。选拔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既要把好政治关,又要把好才能关,在具备德的前提下,注重选拔任用那些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能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法院干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妄议中央,对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言论,要旗帜鲜明地坚决予以抵制。
二要做好经济上的清白人。当前反腐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绝大部分出现在经济问题上。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和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渗透到党内生活当中,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一些人不知不觉就成了金钱的俘虏,一些不良的作风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格局,要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必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我们广大法院干警切记不要扣错第一颗扣子,当初如果想发财就不要选择进入法官队伍。当上了法官,就要斩断以权谋私的念想,清正廉洁之路才是我们应该走的路。
三要做好组织上的忠诚人。广大法院干警应当做到对组织襟怀坦白,坚决服从。《党章》和《条例》都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这不仅是对每个党员干警提出的政治规矩,更是党员干警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法院干警在一定意义上体现着法治、代表着法律、意味着正义,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程序,讲纪律守规矩,做到对党忠诚、无私奉献。只有坚守做人为官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履职,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要做好作风上的带头人。法院干警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道德修养和个人品行关系到司法权威、司法公信。一旦选择法官职业,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就要注重小节、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做到慎微、慎独、慎言、慎行,增强不为金钱所惑、不受人情干扰的定力,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财物不拿,坚决避免任何与法官身份、法官职责不相符合的言行,时时事事处处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广大法院干警要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塑造共产党人鲜明政治品格,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失误面前敢于担责,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在危险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在矛盾面前敢于迎难而上,绝不拿原则做交易、绝不用党性换人情。只有正人先正己,我们才能理直气壮、挺直腰杆地抵制和反对“四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严以律己,始终严格要求不放松
《准则》和《条例》更加聚焦纪律本身,在量纪的尺度上更严,对党员的底线要求更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更要做践行《准则》和《条例》的楷模。全体法院干警要始终做到严以律己,从思想上时刻绷紧这根弦,克制不该有的私欲,谨慎对待小事小节,时时处处心存敬畏,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构筑起廉洁自律的铜墙铁壁。
一要明白律己最难,始终牢记时刻不忘。人性的弱点就是看别人短处容易,看自己的短处难,要别人不做容易,要自己不做难。我们法院干警只有常思己过、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敢于和自己较真,敢于和自己“打官司”,既当“被告”,又当“律师”,也当“法官”。只有不断打扫自己思想灵魂深处的污垢尘埃,净化自己的精神境界,才能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才能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美色所诱,真正做到稳得住神、管得住身,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我们应当摈弃侥幸和从众心理,不能有随意原谅自己,下不为例,别人能做,我为什么不能做,我也不会错等错误思想。同时,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不能让监督缺失,不能让制约缺位;要正确认识监督,监督不是跟自己过不去,而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随着信息传媒的发展,党员干部一些很小的事情也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引发广泛关注,只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在自律之上再加一把“安全锁”,才能确保司法公正。这些年,法院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其重要原因就是律己不严。
二要明白律己最广,始终牢记无时不在。不论什么岗位职务、什么人员都需要保持自律。法院干警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执法办案,无时无处都不能忘记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事事处处都要坚决维护和切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法院干警要懂得“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的教诲。我们生活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人情难阻,处在一个个包围圈中,一餐饭,一杯酒,一个红包,一点土特产等等,都有可能冲垮我们的廉洁防线。每个法院干警,特别是手握一定权力的法院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稍不留神,就有可能乱阵脚、陷泥潭,以致步步跌向深渊。我们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各种荣誉,都是组织培养的结果,也离不开个人的奋斗,如果把握不住自己,经受不住诱惑,就会“一失万无”,断送自己的政治生涯,断送多年辛勤的努力。
三要明白律己最铁,始终牢记守住底线。革命前辈陈毅曾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句话提醒着我们每一个人,绝不能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要深刻明白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当天平发生倾斜,当权力变为贪婪的那一刻,就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人格尊严和廉耻之心。因此,在工作中绝不能有贪婪之心,更不能有贪婪之行,否则,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只有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始终坚守铁的纪律,牢牢守住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底线,才能不被腐蚀、不被“糖衣炮弹”击中。
四要明白律己最实,始终牢记公而忘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无私无畏,克己奉公,为追求公平正义,为中国法治事业做贡献,就不能考虑自己太多,特别是关键时刻,如职务进退留走等关系到切身利益时,更要胸怀大局、心胸宽阔、坦然面对、正确对待。法院干警身为“公家人”,必须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要确实明白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担当,必须拿出自我革命、舍我其谁的勇气,敢于动“自己的奶酪”,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讲奉献、轻得失,始终秉持为党为人民为法院事业矢志奋斗的坚强决心。只有严格要求自己,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地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严以律己,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过去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各级法院要以《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把纪律规矩贯彻在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始终摆在每一位法院干警面前,切实做到严以律已,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
一要实行全面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是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重大政治责任。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两个责任的宣传、学习,使法院干警找准“两个责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提升法院干警履职尽责的意识。其次,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由协助者变为监督者,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然后,要把抓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坚决纠正“四风”,紧盯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揭开“隐身衣”、“变形体”,抓住每一个重要节点和每一个关键环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不松劲不懈气,扎实推进纪律作风持续好转,打赢惩治贪腐、正风肃纪的全面攻坚战。
二要强化主动监督。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转变监督方式,将“要我监督”变成“我要监督”,把被动监督变成主动监督。通过梳理重点监督事项,对法院工作形势和监督实效认真分析,主动了解新时期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新动向,切实抓好主动跟踪监督、主动出访监督、主动区分监督,主动提升监督工作实效,只有第一时间掌握监察信息,才能做到实时监督。要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函询机制,定期组织与法院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活动,发挥函询制度的作用,不断强化法院干警的廉政意识。要充分利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明查暗访等手段,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一线监督职能,拓宽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来源,积极梳理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受理来信来访,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法院工作的积极性。
三要确保有效监督。全省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握监督重点,突出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底线意识和廉洁防范意识,督促其严守《准则》和《条例》规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突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到“事前预防到位、事中处理到位、事后问责到位”。要努力拓展监督方式,既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监督效力,又要坚持抓好日常监督,同时,充分利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明查暗访等手段,推进监督责任全面落实。要注重监督时效性,按照王歧山书记提出的“四种形态”的要求,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干警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坚持做到抓早抓小,给广大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防止问题扩大化,实行有效监督。(作者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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