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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把好巡视交办信访的“三道关口”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省委巡视第六组在湘潭巡视回访期间,向湘潭市交办信访件共计5批次1276件。湘潭市纪委认真履行牵头归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创新信访分流、办理、审核三项机制,集中办结了一批疑难信访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人员,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截至11月初,全市已办结巡视组交办的违纪违规类信访举报件170件,转党政纪立案42件94人,采取免职、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措施23件30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公开通报典型案例8起。

    以压实责任为抓手,把好分流关

    湘潭市明确,办理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实行“纪委归口、部门负责、分类处理、签字背书、限时办结”的原则,确保责任清晰、配合有力、流转快速、办理高效。由市纪委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接受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清单和相关资料,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然后根据信访件问题性质,划分为利益诉求、涉法涉诉和违纪违规三大类,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实行集中研判,分级审核。对疑难复杂信访件,特别是对个人利益诉求与违纪问题交织在一起的信访举报以及看似一般问题实则隐藏深层次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反复分析研判,认真筛选甄别,确保不遗漏任何一条问题线索。

    湘潭县润田水产养殖公司卢宇反映其渔场鱼苗被一家工厂的污水污染后大量死亡,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没有结果。考虑到其诉求背后可能有部门不作为问题,我们最终将这起信访件转交湘潭县纪委办理。调查发现湘潭县环保局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失职行为,并由此查出另外两起违纪问题,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分流办理方案确定后,市纪委及时召集县市区纪委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一对一”进行交办,“面对面”传导责任,明确规定所有分流出去的信访件一律实行签字认领,所有交办件一律要在巡视组规定的期限内报结,所有报结材料一律要求承办单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字背书”,以此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参考依据。对办理不力的,严格实行问责。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把好办理关

    坚持问题导向,把办理巡视组交办信访件的过程,作为对全市问题线索的再次“大起底”,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以“一提级、两见面、三不限”为主要内容的“一二三”工作法。8月6日,在收到“反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所长丁继良等人有关问题”的线索后,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由第二纪检监察室提级调查处理。仅仅19天,丁继良违规收受15家驾校负责人所送现金47100元、购物卡9000元的问题被查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另外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好报结关

    通过实行“三审”,加强对报结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三审”,即审程序、审内容、审结果。市纪委对各承办单位的报结材料予以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程序,看报结材料是否做到“四有”(有结案报告,有办理情况汇总表,有调查报告,有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审核内容,对照举报的问题与调查报告,审核信访举报反映的内容是否全部调查清楚;审核结果,承办单位处理意见是否妥当,报结时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三审”,发现存在资料不齐责成补充调查6件,改变处理意见3件。雨湖区大屋村村民反映村干部贪污农赔款的问题,雨湖区响塘镇纪委在2015年4月已对3名村干部立案调查,拟以侵占行为对其中2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省委巡视组交办后重新审核结果,经雨湖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3人全部予以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为确保巡视组重点交办件办理到位,市纪委实行了委局领导按分工联系包案督办的机制,随时跟踪办理进度,确保按期办结。对已经调查、但群众仍不满意的重点件,由联系片区纪检监察室点对点指导和督办。2名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办理不力被约谈。对于其他一般信访交办件,由市纪委信访室按照一定比例随时抽查办理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湘潭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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