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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印发《关于县纪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暂行规定》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绥宁县纪委监察局遵循“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积极完善约谈制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县纪委以解决问题为着力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实施三类约谈。重点对党政“一把手”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职问题进行约谈;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尚未达到违纪违法程度,但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突出两个责任,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在约谈过程中,坚持约谈程序规定,严格把握约谈前、约谈中、约谈后有机结合,确保约谈程序合规、效果明显。在约谈前,全面掌握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理清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约谈方案。在谈话中,开门见山、客观准确地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整改落实。约谈后,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不落实约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确保约谈不走形式、取得实效。

    健全约谈工作领导体制,实行约谈负责制。印发《关于县纪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暂行规定》,将约谈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抓好任务落实。(绥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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