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量化计分考核 促“两个责任”落实

单位干部职工违纪了,领导的责任怎么追究?近期,慈利县有12个单位10名干部职工违反了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市、县作风督查组查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同时被记分。3名相关负责人因记4分,被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定位优秀等次。
围绕抓作风建设,如何落实“两个责任”,慈利县纪委在借助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建议,采用量化计分考核的方式,推动 “两个责任”的落实。即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按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上级通报批评、立案查处和免职三种情形,分别记3分、6分、12分。同时,按照所在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人数,相应对单位相关负责人予以记分,20人以下的单位,干部职工每记满3分,主要负责人记1分,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记2分;21人至50人的单位,干部职工每记满3分,主要负责人记0.5分,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记1分;51人至100人的单位,干部职工每记满3分,主要负责人记0.3分,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记0.6分;101人以上的单位,干部职工每记满3分,主要负责人记0.15分,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记0.3分。凡一次性或累计记满3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一次性或累计记满6分的,给予停职检查,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一次性或累计记满12分的,给予免职,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受到以上处理的干部,还将依据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理。(慈利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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