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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组织180余名党员干部走进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天旁听了法院公开审理‘棚户区’案,我们都感到非常痛心,心情都非常沉重。这是一次难得的警示教育啊……”这是一些党员干部在旁听了庭审现场之后的共同体会。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吉首市棚户区“系列案”,湘西州、吉首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等近60家涉及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单位共180余人全程参加旁听,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

    吉首市“棚户区”系列案是今年由湘西州纪委牵头、吉首市纪委主办、检察机关参与的重大案件,截至目前,棚户区专案共立案14人(其中公职人员10人,非公职人员4人),移送司法处理13人。为财政挽回经济损失近9000万元,其中应追缴违纪违法资金2500多万元,审减工程资金6400余万元,审减率达59.8%。

    法庭对五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张立林系原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任职期间收受财物及红包礼金共计32.9万元。冉颖系原吉首市农机局局长,在担任吉首市房产局局长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61.4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及红包礼金共计141.3万元。杨育军系原吉首市房产局副局长,任职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6.4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及红包礼金共计10万元。朱新武系原吉首市房产局保障房建设股负责人,在负责管理吉首市廉租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50.2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及红包礼金共计92万元。周炜系原吉首市房产局副科级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及红包礼金共计77.8万元。对于自己的受贿行为,五名犯罪嫌疑人均予认可,悔罪态度诚恳。

    旁听席上,党员干部们表情凝重,专注聆听着庭上的辩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接受了一场“零距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近年来,湘西州纪委、监察局不断探索教育新模式,开展“党纪法规在我心中”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本次把警示教育的课堂移到法庭,有针对性地安排职务相近、工作环境相似的干部进行旁听,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了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湘西州纪委宣传部  田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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