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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开展全覆盖式廉政约谈 一问题一事项一约谈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汝城县对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了廉政约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签字背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汝城县充分发挥廉政约谈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风险防控作用,在全县开展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式廉政约谈,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约谈的方式充实到具体的做法当中,将监督关口前移,有力的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截至目前,该县已累计开展要求式约谈1400人次、提醒约谈51人次、告诫约谈16人次、任前廉政约谈79人,整改突出问题80余个。

    为使约谈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县纪委借力发力,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制定出台《汝城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基本要求》,严格约谈程序,廉政约谈分为确定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实施约谈、建档立卷、整改落实五个程序。谈话人在谈话前与县委组织部及委局机关各室沟通,全面了解谈话对象相关情况,拟定谈话提纲。谈话时,谈话人向约谈对象指明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讲清危害,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填写《汝城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表》和做好约谈笔录,经本人签字后,交县纪委党风室存档,纳入个人廉政档案。约谈结束后,将约谈记录、约谈对象上报的书面材料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汇总建档立卷。对于提醒式或告诫式约谈,约谈对象应当就约谈的问题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送交工作人员。有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工作人员在约谈后按程序下发整改函,约谈对象应当形成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专题汇报分别于6个、15个工作日内送交工作人员。县纪委严格落实跟踪督办机制,约谈结束1个月后,对约谈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照约谈问题清单建立台帐,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督促相关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约谈整改作为工作重点。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直至整改到位。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发放督办函,如发放督办函后仍无动于衷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启动问责程序;对约谈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开展专项治理;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力未完成“两个责任”任务,或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法案件,或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将按《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为完善约谈工作的操作性和具体性,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积极做好约谈前的准备工作,明确了约谈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两个责任”任务清单。总结归纳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及任务清单。把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和刚性任务贯穿于要求式约谈之中。明确工作职责清单。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班子成员分工和本地本单位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将责任和清单进行再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在约谈中明确各责任领导按照责任清单内容,自觉履行每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责任真正得以落实。三是严格约谈次序。县委书记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和重要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委常委约谈所联系单位或乡镇的党政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约谈本单位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的班子成员约谈所分管科室工作人员。10月12日,县委书记方南玲约谈县委领导班子成员,10月28日至11月2日,县委书记约谈了19个乡镇和32个重要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各县委常委根据落实“两个责任”的任务清单对所分管或联系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进行廉政集体或单独约谈,共开展廉政谈话1400人次以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现了从形式到内容上的全履盖。

    为增强约谈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用性,重点工程领域、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确定为提醒约谈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不同形式的个别约谈,突出重点解决存在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通过广泛收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及措施不具体、群众来信来访问题集中的、查办案件中发现问题的、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的、在廉洁自律、生活作风方面出现不良倾向的确定为告诫约谈的重点对象;作风建设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的“四风”问题不及时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要求说明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进行告诫约谈。如针对4月份专项财务监察活动中发现部分单位违纪违规的问题,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黄晓东对县城建开发公司、土桥镇、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大坪镇等单位“一把手”进行告诫式约谈;10月份针对市纪委作风交叉检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约谈了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党校、县计生委、县住建局等单位“一把手”,指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并要求做出的整改承诺,切实整改落实到位,如再次发生,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一问题一事项一约谈,逐步推进廉政约谈常态化。(汝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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