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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清理整顿8类违规经商情形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浏阳市纪委、监察局印发《浏阳市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8类违规经商情形进行清理整顿。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含退居二线和退休不满3年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要清理整治8类违规经商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以及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从事各类有偿中介活动的;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强揽工程项目和转让获利的;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据了解,本次清理整改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建章整制四个阶段,按照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限期在12月10日前通过退股转股、注销企业、退缴违纪违规所得等的方式进行整改;对于不愿意退股转让的,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创办企业。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效开展,市纪委、监察局将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比对工商、税务登记信息等方式,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对隐瞒不报、未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到位的相关人员,一律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浏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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