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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大家谈】落实“四种形态” 治理从政陋习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李 超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治理党员干部从政陋习,必须落实“四种形态”,通过严格执纪管住大多数,用重处分震慑极少数,把握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把监督执纪深入到“破纪”之初,改变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逐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一是要做好“引”字文章,端正党员干部从政心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契机,全面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使每一名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的关系,坚持“高线”、守住“底线”,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一“总开关”,自觉将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要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带头、万事不愁”,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要求普通党员干部做到的,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做到,要求下级党组织做到的,上级党组织必须先做到。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端正从政心态,同时,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一批爱岗敬业、业绩突出、作风扎实、服务优良、廉洁自律、口碑较好的正面典型,用正面的力量感染人、鼓舞人,凝聚社会正能量。

    二是要做好“破”字文章,整治党员干部不良状态。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动真碰硬,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对反映较多、影响较坏、危害较大的从政陋习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开展集中专项行动,整治党员干部从政不良状态,并利用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实行“一案双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要坚持抓早抓小,“见微知著”,不以问题小而“冷眼旁观”,对老百姓感受最深、面积最广、受害最重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重拳整治。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的从政陋习,动辄则咎,及时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早提醒、早处置,防止“破窗效应”。要做到抓细抓常。注重从细微之处着手,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解决个别具体问题的同时,着力解决面上的普遍性问题。继续紧盯元旦、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抓住从政陋习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电视问政、查究问责等有效举措,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开启全天候监督“探照灯”。

    三是要做好“立”字文章,营造风清气正从政生态。治理从政陋习,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在制度机制上破立结合,正本清源,立足长效,久久为功。要对照新颁布的《准则》、《条例》,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现有的党风廉政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梳理,结合实际认真审查,提出立、改、废、释的意见,使制度机制适应监督执纪新常态。要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监督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作风检查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扎紧织密监督执纪的制度笼子,破除制度壁垒。要根据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抓紧制定严谨严密、务实管用、与时俱进的责任追究机制、识人选人用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从根本上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好转。(作者系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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