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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完成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改革 监督执纪人员占六成以上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衡阳市纪委在深化完成市本级委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加聚焦主业。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已于2015年12月8日完成。调整后县市区纪检监察室的人员占机关人员总数均在30%以上,纪检监察室和其他监督执纪部门的人员占机关人员总数60%以上。

    衡阳市纪委常委会先后两次进行专题研究,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包昌林要求,要按照省纪委指导口径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并以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为契机,收拢五指、攥紧拳头,全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改革启动以来,市纪委、市监察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赴省纪委专题汇报,并与市编办及县市区党委衔接,切实解决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在机构、职数、编制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各县市区纪委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与编办对接,为内设机构调整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在机构设置上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在人员配备上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力量。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省纪委组织部《关于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指导口径》,在原有机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加强执纪监督力量,每个县市纪检监察室均在3个以上,其中衡南县、常宁市、耒阳市达到5个;大部分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均在2个以上,其中雁峰区、蒸湘区达到3个。每个内设机构至少配备了2名干部,杜绝“空壳室”、“1人室”现象。同时,要求上级纪委内设机构的所有职责均要在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中体现,不能缺项、漏项、错项,确保今后日常工作有衔接,上下对应无盲区。

    通过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衡阳市各县市区纪委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定位,主责主业更加突出,监督执纪更加有力。今年1-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14件,同比增长104%,立案涉及人数1326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37人,乡科级干部279人;已结案107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62人。(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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