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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29名党员干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处分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湖南日报

    12月9日,衡阳市纪委在衡阳反腐网发布对4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者问责通报。

    这4名党员干部是因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给予祁东县粮市镇粮船埠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唐春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时任粮市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何荣臻党内警告处分;祁东县监察局给予时任粮市镇分管领导雷运华行政警告处分。

    衡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包昌林说,今年来,衡阳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落实不力者严肃追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今年头10个月,全市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5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人。

    为落实好“两个责任”,衡阳市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班子10项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5项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3项分管责任,明确纪委(纪检组)8项集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分管责任。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提出11种情形应当追究主体责任。今年来,严肃查处了衡阳市盐业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衡阳县大安乡党委违规任命违法生育对象为村代理党支部书记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件。(记者 陈鸿飞 通讯员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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