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29名党员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处分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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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给予粮市镇粮船埠居委会村支书兼村主任唐春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粮船埠居委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时任该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何荣臻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时任粮市镇分管领导雷运华行政警告处分。”12月8日,衡阳市纪委在衡阳反腐网发布了一则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者的问责通报。
今年以来,衡阳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落实责任不力者严肃追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今年1-10月,全市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5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
厘清责任清单,知责明责。衡阳市出台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班子10项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5项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3项分管责任,明确纪委(纪检组)8项集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分管责任。
强化责任传导,守责担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宣讲“两个责任”辅导报告20余次。市委书记李亿龙先后15次到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约谈党政一把手31人次,与其他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督促其严格履职。市委班子成员共组织研究和参加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183次,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530余件(次)。
严肃责任追究,追责问责。制定《衡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提出11种应当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今年以来,严肃查处了衡阳市盐业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衡阳县大安乡党委违规任命违法生育对象为村代理党支部书记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件。(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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