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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立案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56件 同比增长100%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津市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查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截至11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56件56人,同比增长100%。其中,给予党纪三大处分9人、给予政纪记大过处分以上9人,涉及科级干部15件1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成立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配备办案人员8名,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工作的人员比例增至73.08%。通过“书记办公会定期调度,纪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市委常委会定期汇报”推动纪律审查工作全年委局自办案件38件,同比增长110%;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自办案件18件,同比增长125%,没有零办案乡镇(街道)。三是办案保障上,严格落实纪检干部办案岗位津贴,财政预算保障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办案经费;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投入16万元专项经费,安装数字高清监控系统,成为常德地区率先实现监控全覆盖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类案件。立案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7件7人。如:新洲镇国土所所长罗某在办理17户农民建房申请中,存在乱收费、收费不入账和不及时入账的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严查贪污贿赂类案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6件6人。如:对市非税局局长封某贪污的信访线索进行核查,经多方取证,核实其收受他人贿赂的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事实,市纪委进行立案调查并同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严查失职渎职类案件。立案查处失职渎职案件13件13人。如:市水务局副局长杨某在改水项目计划未正式下达,未签订相关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擅自表态同意实施水厂扩建工程,严重违反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市纪委对其立案查处,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市政府免去其水务局副局长职务。严查违反廉洁自律类案件。立案查处违反廉洁自律案件12件12人。如:对市刘家山公墓管理处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查处,给予刘某、范某等5人党纪政纪处分。

    把好线索“初查关”。将违反6大纪律的线索问题纳入初查范围,今年共收到信访举报190件,除巡视组交办74件信访件外,本级受理66件,移交违纪案件线索11条,立案查处11人次。把好部门“协作关”。规定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重大信访初核,均实行首问负责,健全多部门联动处访机制;7月,成立追逃办并全额保障经费,联合开展外逃对象摸排工作,建立出国(境)证照清理、身份证清查机制,未出现一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或去向不明的情况;严格线索移送硬性纪律要求,明确主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全年,司法机关向纪检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1条,成案5件;市纪委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条,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坚持“一案三报告”,所查案件一律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对涉及乡科级干部的案件,给予重处分的案件,一案涉及3人以上的经济类案件以及在全市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一律撰写《案件剖析报告》,在相关会议上予以通报,进一步发挥查案治本功效。今年,在市委常委会上通报了市水务局副局长杨某失职案、市民政局公墓管理处违反廉洁纪律案、市非税局局长封某贪污案等典型案例,明确整改举措。(津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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