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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集中检查考核彰显主体责任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怀化市通过定责、明责、问责全面加强“两个责任”落地的同时,在年度集中检查考核中,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组织领导、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层层传导压力,处处体现责任。

    挺纪在前进一步落实。除了在检查考核工作中,就落实“四种形态”新精神新要求进行传达部署外,还按照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大会上,带队市级领导还专门上一堂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辅导课。

    主体责任进一步彰显。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委书记彭国甫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市纪委具体实施;明确由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带队到县市区,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带队到市直单位检查考核。同时,迅速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同志要求,明确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市委部门各一名正处级副职领导与市纪委常委分别担任检查考核组组长,彰显了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

    考核重点进一步突出。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重点检查:落实“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整改情况,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准则》和《条例》,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情况等几个重要方面。

    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一方面,重点查找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禁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你好我好大家好,不得出现总分计满分的现象。另一方面,反馈意见环节特意实行书面形式当面反馈,由被检查考核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和考核组组长签字,交考核办后转市纪委相关部室。

    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除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外,市小康办、市绩效办在考核中还将直接采用这次检查考核的结果。同时,检查考核工作与县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结合起来,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民主测评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环节,规定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差”票超过三分之一(含)的,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市纪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其他被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差”票超过三分之一(含)的,由所在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怀化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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