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专项化解基层纪检监察信访积案

近日,涟源市召开“深化‘三转’,落实责任,全面化解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会后,74名干部组成的8个工作组分别进驻21个乡镇办事处开展下访调查。
自省纪委动员令发出后,涟源市委中心组、市纪委常委会第一时间组织了集体学习,并将《讲话》原文印发至全市副科以上单位,层层传导压力。
11月2日至10日,涟源市委展开密集调研,形成了《关于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调研报告》。把准切入点,涟源市纪委决定从化解积案入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十八”大以来信访举报存量进行一次“大起底”,市纪委精心筛选78件信访积案,实行“一问题一调查报告”制,带着信访问题下去,带着处理结果回来。专项行动分全面动员、集中下访、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从2015年12月上旬开始,为期六个月,其中集中行动60天,2016年5月组织回访督查。
11月20日-12月2日,市纪委书记倪志铭主持召开三场征集意见会,就“认识和责任、体制和机制、监督和追责”向有关单位征集意见和建议。其中,《涟源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规程》着眼于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受理“进口”,按照“五种处置方式”把规矩立好,在信访举报件的受理、交办、办结、答复环节形成完整制度;《涟源市纪检监察业务外信访件转办办法》着眼于疏通“业务外信访件”出口,建立监督跟踪落实机制,做到纪委“礼送出门”,主责部门“恭迎入室”;《涟源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问责暂行办法》着眼于责任落实,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设置了6种问责方式和18种问责情形。
在专门出台的问责办法中,对问责方式和情形列出了清单。其中,约谈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监察室主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党政主要领导的情形有7种;进行诫勉谈话的有5种,责令辞职或免职,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形有6种。目的就是要用问责的办法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确保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取得实效。(涟源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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