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专题学习“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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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株洲市纪检监察系统举办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学习辅导。市纪委机关全体干部、县市区纪委主要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了专题辅导。省纪委法规室主任张泽军以《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为题做了辅导报告。
专题辅导从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关键是要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及时更新“三个观念”,即树立全局观念,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管住大多数,盯住关键少数。转变政绩观念,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也是政绩;严惩腐败是政绩,挽救干部也是政绩的观念。强化底线观念,把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转变,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实践中还需把握好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三个环节。
专题辅导结束后,市纪委机关通过开展分室处(部)讨论,撰写学习心得等方式,及时消化辅导内容,巩固学习效果。并要求各县市区纪委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开展把握“四种形态”专题学习,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围绕“四种形态”转变执纪思路、执纪方式,真正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株洲市纪委 陈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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