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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纪检干部工作日及公务活动严禁饮酒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娄底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人员要小心“触电”了!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务活动严禁饮酒。
    早在11月底,娄底市纪委就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发出《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务活动严禁饮酒的通知》。通知规定,除参与有组织的招商和外事活动除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得用酒,一律不得购置各种酒品和核报各种酒类费用。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早餐、午餐,无论公、私活动,严格禁止纪检监察干部职工饮用白酒、红酒、啤酒等一切含酒精成份的饮品。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参与公务活动,晚餐不得饮酒;参与非公务活动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带头不喝酒,不劝酒,不醉酒。
    据了解,为了落实好这一规定,娄底市纪委已经在系统内部组织干部职工(含临时抽调人员、临聘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参照违反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凡是违反本规定,在公务接待中用酒,购置和核报各种酒类费用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纪委、监察局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娄底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娄底市纪委 黄首记  旷佩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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