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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查处工作失职渎职类案件60起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5年,澧县纪委监察局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不断强化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协助县委制定下发落实“两个责任”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组织统筹谋划部署、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选好用好干部、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坚决惩治腐败、深化作风建设等8项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领导职责、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4项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省、市落实“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专题会议。召开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负责人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推进会。

    坚持从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示范等五个方面入手,协助县委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各单位建立“两个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清单和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督促14个政府工作部门清理责任清单380项。各职能部门主动履行牵头、协办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步骤、落实措施,构建起了完整的责任链条。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了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报告内容。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项督查。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问责追责。一方面,坚持对存在干部违规赈酒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通报当事人查处情况,通报单位“一把手”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责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另一方面,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实行“一案三查”,传导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压力。今年,查处工作失职渎职类案件60起,对连续出现多起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 “一案三查”,对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立案调查,对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澧县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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