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 8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2015年,县作风建设检查组在该镇先后查获5名违纪违规人员,其中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1名、中层干部2名。渠江镇党委、纪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县纪委决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日前,安化县纪委对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对1个乡镇党委、1个乡镇纪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3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3名其他班子成员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2名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了追责处理。
据了解,安化县纪委为了层层压实责任,协助该县县委出台了《中共安化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安化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安化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两个责任”落实制度体系。
为进一步督促责任落实,传导工作压力,安化县纪委及时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督查,并下发专门通报。实施县纪委书记约谈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工作机制,提醒各单位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今年来,共约谈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40多人次。
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当事人的违纪责任,又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对单位问题多发、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当事人的违纪责任,又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就是要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安化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化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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