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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区去年查处违纪党员、干部29人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5年,湘潭高新区立案查处违纪党员、干部29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1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人,行政记过处分4人,给予6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去年来,湘潭高新区始终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贯穿到纪律审查的实践中,综合运用约谈、纪律审查、组织处理等方式,按照绝不减压力、绝不留情面、绝不降标准、绝不抵功过“四个绝不”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

    各级各单位部门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召开党员支部会,针对不严不实问题,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建立区党工委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话累计52次。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约谈制度,2015年共有96人次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及廉政约谈。严明组织纪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都如实的向组织进行了请示报告。针对专项检查、财务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纪工委书记约谈相关负责人6次,诫勉谈话3人。

    湘潭高新区纪工委对所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六个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3名科级干部因工作玩忽职守受到责任追究。双马街道国强村、向阳农场、月华村,板塘街道光华村违法建设办公楼,所涉及的村、场主要负责人都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被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受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8人,占受纪律处分的71.2%。动辄则咎,坚持零容忍,不因事小而放任,不因常规人情而宽容,做到有责必追,违纪必查、违纪必究。

    2015年,有6名党员干部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占受纪律处分人数的20.6%。原执法局局长、副局长等因设立、使用小金库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在调查执法局设立、使用小金库期间,湘潭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原执法局局长进行免职待岗处理,调查完后并进行降职调整岗位。2015年期间,共有两个重要岗位因群众举报和组织调查进行岗位调整。

    严肃查处了原双马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建设村原支村两委成员私分土地征拆款、收受钱财问题。所涉及的6名街、村干部全部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双马街道项目办工作人员冯建湘,调查时已退休,退休前,冯建湘在矛盾处理、综合协调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出色完成多个征拆项目,工作能力强,也取得了一定工作业绩。但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以纪代法混淆视听,也不因为资历老、贡献大以功抵过,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湘潭高新区监察局 陈辉 周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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