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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内部监督制度化 “家丑”也“外扬”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1-25 09:14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严管就是厚爱。近年来,湖南鼎城区纪委努力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把“防止灯下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出台《鼎城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打破“家丑不可外扬”观念,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不让制度成为摆设。

    拓宽内部监督的方式。通过办理信访举报、提醒、诫勉、问责、纪律审查以及个别谈话、明察暗访、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调整岗位等开展监督。作风纪律上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批评。去年4月, 2名同志上班时在办公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1名同志上班打瞌睡,委局领导督查时发现,当场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在全委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作检查。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上失职或被反映,虽不够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进行诫勉谈话。从去年到今年先后有乡镇纪委书记、区直单位纪检组长15人次受到诫勉谈话。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始终坚持抓早抓小,“防止灯下黑”,切实加强纪律审查。

    建立监督的制度。着重建立了信访举报定期统计分析制度、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有机制保障,工作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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