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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四种形态” 握紧治党“戒尺”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1:19 来源:三湘风纪网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实

 

    从“破纪”到“破法”,往往一线之隔、一步之遥。
    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学好、用好、把握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聚焦,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运用好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让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持自警之念。
    严管就是厚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架好带电“隔离带”,2.3万名纪检监察干部筑牢不破“防火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点亮“明灯”、高擎“戒尺”,内外兼修、忠诚履职。
    掌握“攻略”,“挺纪在前”深扎根
    “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杜甫的诗,意在指出,若能制止侵犯,“杀伤”不是最终目的。
    这种克敌制胜的战略思维,正融入到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有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促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自律和他律、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
    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在思考和探索,将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学习贯彻好,将省委的部署落地、落细、落实。
    “‘四种形态’,不是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更加强调突出‘管全党’、‘治全党’解决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学习贯彻,以学为先。省纪委常委会带头进行了专题学习,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专项学习。
    2015年11月27日,一场生动、严谨的专题辅导讲座在省纪委机关开讲。委厅机关干部、巡视干部以及省直(高校)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等200余人到课。讲座深刻诠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和履职“攻略”。省纪委还制作教学视频,供无法到现场学习的干部登录内网在线自学。
    机关读书会趁热打铁,结合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开展知识抢答赛和交流会,进行专题讨论,深化培训内容,巩固辅导效果。
    一份份学习心得汇集。大家结合岗位实际,谈心得、谈思路、谈方法。“‘四种形态’是冲着纪律去的,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欧阳玉雄写道,要通过诫勉谈话、函询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调查等多种方式,将违纪行为的表象和思想根源一并解决,“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策”。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省纪委四室年轻干部唐甜,结合线索管理工作,从线索处置角度就把握“四种形态”提出了思考:要抓好线索收集,做到尽早发现;提高思想认识,转 变工作理念;加强分析研判,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跟踪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聆听一次辅导讲座,是一次学习与洗礼,让思路打开、领悟加深;撰写一篇体会心得,更是一次总结与提高,让体会更深、理解更透。
    省纪委打前阵,一场场学习贯彻“四种形态”的活动迅速在三湘大地铺开。为防止“四种形态”在基层成为“说说”“写写”“挂挂”的摆设,省纪委组织部向市州发布学习贯彻“动员令”。市州纪委迅速将“把握四种形态”纳入业务培训,继而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纪委抓好相应的专题培训。省、市、县三级纪委举办专题培训讲座1300场,座谈讨论会8000多次,培训人员达2万多人。
    把准关键,“分段立尺”严执行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将严明纪律具体化。“主惩小恶,以诫大恶”,只有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在抓“常”上下功夫,破除侥幸心理,才能避免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
    年中,省纪委制定了《关于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2015年,全省开展谈话函询1716人次,其中,省纪委谈话函询403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1702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职务调整3814人。
    “受到函询谈话或追责的同志,虽然算不上‘好同志’,但还是‘同志’,在受到约谈或纪律处分后,还是能成为‘好同志’。”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对于个别受到告诫后仍然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党员干部,用“拔烂树”的果断措施,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通过批评教育“勤浇树”,组织处理“正歪树”,纪律处分“治病树”,移送司法“拔烂树”,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省纪委机关内部,各项工作也处处体现出“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
    2015年12月23日,省纪委机关210名干部,收到关于登记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书面通知。这是年内开展的第二轮证件管理工作,做到“应交尽交”。
    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上,省纪委为何看得如此重、抓得这么严?省纪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加强证照管理,是防止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重要措施,是否按要求如实报告上交,反映了党员干部是否对组织忠诚老实。这也是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防患未然,抓早抓小的具体体现。
    今年以来,省纪委坚持用“忠诚”标准、“干净”要求,对提拔重用人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行严格的“凡提必核”。一年来组织109名机关处以上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11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127名拟选拔、重用的干部信息进行了比对核查。
    省纪委聘请20名特约监督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和“八小时以外”生活进行监督。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40多名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在全省通报了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产生了较大的震慑、教育作用。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分段立尺”,让“四种形态”真正成为工作的遵循和标准,成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利器。
    创新举措,“四道防线”筑屏障
    湖南的380万余名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是少数。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抱着“看客”心态,若不传导压力,长此以往有的党员干部可能因“无知无畏”而对“破纪”浑然不觉,直至走向违法犯罪深渊。
    为将责任压紧压实,各市州既按省纪委要求的“规定动作”,开展专门培训,又强化“自选动作”,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举措,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转变执纪思路、执纪方式。
    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长沙市纪委推行“四种形态”履职台账和报送机制。在“四种形态”履职分解中,将民主生活会、约谈、谈话函询工作作为“常态类”;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为“大多数类”;将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列为“极少数类”;移送作为“极极少数类”。分门别类,要求各派出机构对开展的工作统计录入、台账管理,以季度为单位报送至市纪委。
    “我们要求派驻机构自主开展纪律审查,同时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组织交办的问题线索。”长沙市纪委负责人说,这一机制,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向基层推进,让派驻机构履职一目了然。
    湘西州将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工再定位,要求以州纪委为主抓大要案件查处;县市纪委为主抓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派驻派出纪检机构主抓机关公职人员违纪违规案件查处。
    衡阳市以赛促学,举行“守纪律、讲规矩,争做廉洁衡阳人”演讲比赛,组织开展“铸剑工程”年度考试,进一步突出“四种形态”的主题内容。
    株洲、湘潭、邵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怀化等市,纷纷以“四种形态”专题辅导培训、专题讨论和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等方式,加大学习贯彻力度。与此同时,各市州纪委还与宣传部门、党校衔接配合,将把握“四种形态”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教学培训计划,让广大党员干部熟练掌握。
    在省纪委新设的七家派驻纪检组长上任伊始,大家表态发言时,都讲到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出现严重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种形态”拉起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在这一道道带电“警戒线”面前,大家进一步树立起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远离违纪红线成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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