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桂东:“十项规定”严查违规饮酒行为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1:19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桂东县出台《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禁酒等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对违反十项规定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规定》要求全县干部职工工作日早午餐一律不准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除接待本县行政区域外来客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非公务活动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健康用餐,不酗酒、不醉酒,带头不喝酒、不劝酒;不准同城之间相互吃请;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变相吃喝;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规定》明确,对首次被查实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构向其单位或个人发出书面警示函,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2次以上(含2次)被查实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构对违规者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其相应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该县纪委牵头成立由县作风办、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公务接待中的违规饮酒、变相吃喝、酒类开支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县内各类酒店、农家乐等消费场所开展明察暗访,从严查处各类违规饮酒等违反十项规定的行为。(郭素防)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