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泸溪:“作风保证金”提升抓作风建设主动性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1:19 来源:三湘风纪网

    “县农机局:因你单位于2015年9月26日违规使用公车,受到泸溪县委办公室通报批评,根据《泸溪县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方案》文件规定,扣除你单位作风建设保证金2000元。特此通知。”近日,泸溪县作风办向2015年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单位发出作风保证金被扣除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泸溪县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作风建设“保证金”制度。制度规定,各乡镇、县直单位按0.5万元、1万元、1.5万元标准从年初工作经费中预提,存入县财政作风“保证金”专户。对违反岗位纪律、会风会纪、人情宴请、“三公”经费、重点工作等5个作风方面规定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再扣减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分值和相应的“保证金”,没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保证金”年底全额返回。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12月,全县共扣除43个单位保证金12.85万元上交财政。“自作风‘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各单位抓作风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扭转了干部作风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干部起到明显震慑作用,令作风问题闻风丧胆。”泸溪县作风办主任刘传山说。(杨贵武)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