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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督、查、责”绷紧春节作风之“弦”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衡南县纪委围绕“十个严禁”采取多项举措开展春节期间作风督查。

    督——点面结合。面上由单位自行督查,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向单位干部职工传达省市县“十个严禁”等纪律要求,把政策交给大家,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另一方面以明察暗访等形式,特别加强对二级机构、乡镇站所的作风督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点上由县纪委组织10个责任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定期不定期督查全县违反“十个严禁”问题。

    查——分兵把手。对“十个严禁”问题,该县将之归为5大类,分别由不同的责任单位牵头查处。干部“庸懒散”问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直机关工委共同查处。突击花钱,滥发滥补等问题由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牵头查处。公款、公车类问题,由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查处。对违规出国境、出入私人会所、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饮酒等问题,由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查处。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查处。

    责——两个责任。本次专项督查责任,由两个责任予以压实。面上的督查由纪委书记牵头抓总,点上的重点督查由10个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明确一位班子成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抓落实。各单位、各督查组开展督查不少于10次,上报违纪问题4起以上。对于专项督查工作态度消极、简单应付,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对“四风”问题隐瞒不报被督查组查实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对存在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衡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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