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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出台“禁酒令” 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2月4日,溆浦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规定》,明确提出“五条禁令”,并在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倡导文明新风。

    根据《规定》除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外,公务活动中一律禁止饮酒(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如因外事活动或者招商引资工作需要饮酒的,应当严格标准,不酗酒、斗酒、强行劝酒。同时《规定》还要求,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驾车、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为了确保禁有所止,对执行规定不力导致发生顶风违纪现象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追究情况载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溆浦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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