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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量化积分制”促干部作风大转变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没想到我一个人的违纪行为,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年终考核,直接造成绩效工资、绩效奖金收入的减少,还给单位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把手甚至单位也带来这么大的影响,我再也不敢、不好违反相关纪律了”。
    “以前作为副职,我以为作风建设只是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和我没有关系,我只要自己坚守纪律就可以了,现在看来也要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来,否则自己到时也要承担责任”。
    “作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以前单位的作风建设靠我一个人来监督管理,费力不讨好,部分干部职工还有怨言,现在好了,单位所有班子成员也主动参与监督管理,我轻松点了,效果也出来了”。
    “以前来办事大厅办手续,不递一根烟或一包烟,没有什么好脸色看,办事也不顺利。现在看到的都是一张张笑脸,办事也顺利多了,抓作风建设效果好”。
    这是2015年8月慈利县出台《关于实施“三制两落实”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暂行办法》以来,该县党员干部、群众讨论最多的话题。
    为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确保作风建设规划化、常态化、长效化,慈利县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实施“三制两落实”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暂行办法》,其中“三制”中的“一制”就是对单位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实行量化积分考核制。具体内容是: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计分周期,按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上级通报批评、立案查处和免职三种情形,分别计3分、6分、12分。同时,相应对单位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分管领导)予以计分。违反作风建设的规定的干部职工、相关负责人凡一次性或累计计满3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一次性或累计记满6分的,给予停职检查,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一次性或累计计满12分的,给予免职,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受到以上处理的干部,还将依据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理。
    这些具体规定,将单位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和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厘清了各自的职责,以前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后,没有职务的一般仅仅被通报批评,对其他人没有任何影响,而现在一个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后,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党委(党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有可能受到免职处理。
    据了解,2015年慈利县有12个单位10名干部职工因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市、县作风督查组查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同时被“计分”。3名相关负责人因计4分,被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定优秀等次。自实施作风建设量化积分制以来,全县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自律性明显得到提高,催生了干部作风明显好转的大效应。(慈利县纪委 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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