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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严肃“建制村合并”四项工作纪律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确保建制村合并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双峰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通知,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纪律要求。

    严肃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建制村合并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建制村合并工作与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关系,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严肃组织纪律。乡镇(经开新区)党(工)委要认真执行建制村合并中村干部有关问题处理的决定。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必须大力支持本人籍贯所在地、原工作地的并村工作,尤其是村干部、乡镇干部、县级干部和老同志不得干扰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被合并村涉及的村干部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不得从中挑拨离间。要坚决惩治跑官要官、拉选票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等行为。对违背组织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严肃财经纪律。在建制村合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廉政建设的规定,坚决做到“十不准”,即不准处理、转移村集体资金和实物资产;不准变卖固定资产,暂停一切资产租赁、工程承包等行为;不准突击安排由原行政村支付报酬的人员;不准私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准突击花钱,用集体资金大吃大喝、送礼、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不准擅自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违规滥发钱物;不准虚设、仿造债权债务,毁灭账册;不准瞒报、漏报和虚报村集体资产;不准建“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不准拖欠、占用村集体款项和实物。

    严明工作纪律。在被合并村交接期间,要加强衔接配合,保持工作的延续性,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准在建制村合并工作期间中断或拖延为民服务类行政审批工作;不准违规突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提早打招呼,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农村党员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用实际行动接受组织考验。对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管理好建制村合并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仿造或销毁相关资料,严防造假。要做好建制村合并工作中文件、资料、档案等清理移交工作,不得私自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双峰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双峰县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将会同组织、民政、审计、经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制村合并工作各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核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双峰县纪委 胡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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