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连坐”考核促工作作风大转变
“没想到我一个人的违纪行为,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年终考核和工资绩效,还给单位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把手甚至单位都带来这么大的影响,我再也不敢、不好违反相关纪律了。” 2015年8月起,慈利县出台《关于实施“三制两落实”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单位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实行量化积分考核制,并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者的单位负责人也予以“连坐”扣分。
“以前作为副职,我以为作风建设只是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和我没有关系,我只要自己坚守纪律就可以了,现在看来也要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来,否则自己到时也要承担责任”。“作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以前单位的作风建设靠我一个人来监督管理,费力不讨好,部分干部职工还有怨言,现在好了,单位所有班子成员也主动参与监督管理,我轻松点了,效果也出来了。”……自《办法》实施以来,全县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办法》和全县干部职工作风的转变就一直赞不绝口。
《办法》规定: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计分周期,按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上级通报批评、立案查处和免职三种情形,分别计3分、6分、12分。同时,相应对单位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分管领导)予以计分。违反作风建设的规定的干部职工、相关负责人凡一次性或累计计满3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一次性或累计记满6分的,给予停职检查,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一次性或累计计满12分的,给予免职,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受到以上处理的干部,还将依据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理。在2015年,慈利县共有12个单位10名干部职工因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市、县作风督查组查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同时被“计分”。3名相关负责人因计4分,被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定优秀等次。
“这下好了,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跟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绑在一起了!现在一个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后,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党委(党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有可能受到免职处理。”县纪委一位干部发现,自实施作风建设量化积分制以来,全县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自律性明显得到提高。(慈利县纪委 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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