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党政纪轻处分493人
2015年,湘潭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严管才是厚爱”的理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既严惩腐败分子,又抓早抓小。全年共立案732件733人,同比增长70%;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20人,同比增长53.8%;谈话函询235人,轻处分493人,重处分227人。
去年,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查处。市纪委对这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我们绝不因被查部门重要而护短,绝不因涉及党政‘一把手’而心软,绝不因退休而免责,也绝不因违者众而放任,对顶风违纪者,动辄则咎,一抓到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三新多次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市纪委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坚决拔“烂树”,严惩“极极少数”,彰显纪律惩戒的威力。去年,该市坚决查办了一些职务级别高、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大要案。如大力查处司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件42件58人。其中,湘乡市检察院在办理湘乡市人社局职务犯罪案件中违规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共12人被立案调查。
在握紧“打虎棒”的同时,湘潭市还高举“苍蝇拍”,紧盯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快查快结,严查严办。去年,全市立案查处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212人,占立案总数的29%。
面对有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市纪委坚持抓早抓小,通过谈心提醒、诫勉谈话、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教育挽救,管护好“森林”,爱护“大多数”。
有的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后,未正常上班;有的受强制措施期间未减发工资;有的受刑事处罚后未及时停发工资;有的在处分期内晋升工资档次、工资级别,有的甚至晋升职务……去年,这些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被市纪委一一“揪”出。
“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容易让党员干部滋生侥幸心理,这严重损害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建平介绍,必须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决不能让纪律成为“变形金刚”和“稻草人”。
为此,去年4月至6月,市纪委牵头,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对2011年以来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全市各级各部门首先对本地区、本单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湘潭重点对264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受到刑事处罚应予开除处分人员进行检查。每到一个单位后,检查人员直接调阅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卷宗、被审查人个人档案,查阅工资异动审批表、职务异动审批表、年度考核审批表、处分归档文件等,发现有问题的,进一步到有关单位检查年度考核文件、工资册及该人员的年度奖金、绩效奖金扣发情况等。
此次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28个,追缴违规发放的工资、奖金等共计37.6万元。针对发现的问题,市纪委一一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共发整改通知书67份,通报批评5个单位,约谈1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限期整改仍然不到位的3个单位开展质询。(湘潭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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