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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纪委制定出台规定 切实规范纪律审查工作

编辑:张荣卿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加强对纪律审查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发生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毁损灭失证据材料等问题,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委局机关纪律审查流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试行。

      湘潭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借鉴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案件流程管理方面的经验,学习上级机关和外地纪检监察机关的做法,经反复讨论、多次修改,从委局机关做起,制订并实施纪律审查流程管理制度。

      针对以往纪律审查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重保密、轻管理”的问题,明确了“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和集体处置”、“新发现问题线索的事先请示和事后报告”、“未审查问题线索的情况说明”、“调查报告列明相关证据材料”等制度;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具体落实了问题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为防止问题线索从上到下“多头交办”、“重复交办”,设计了对问题线索先分后总再分的流程;还明确了简易程序的使用、五种处置方式的时限,建立了统计分析、内部通报、监督检查制度。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按照“实事求是、程序合法、全程留痕、归口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设计了由案管室对问题线索处置全部流程实行闭环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与之配套的《纪律审查工作流程表》。实现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做到用一套制度规范全部流程,用一张表格管住所有节点。(据湘潭市纪委预防腐败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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