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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十个严禁”严明并村工作纪律要求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长沙县已全面启动并村工作。在本轮并村工作中,长沙县将撤并76个建制村,即从目前的190个村合并为114个,减幅为40%。为确保并村工作顺利进行,近日,长沙县纪委出台“十个严禁”严明并村工作纪律。

    “十个严禁”包括严禁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严禁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严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侵犯党员或公民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严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破坏组织人事安排;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投票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严禁虚报伪造债权债务、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或者转移变卖财物及侵占、挥霍国家、集体资产;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物资、违规购置办公设备,或者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组织外出旅游;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或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诉求消极应对、推诿扯皮;严禁工作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不按时到岗履责,造成档案、文书资料遗失及其他失密泄密事件、安全责任事故。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并村期间采取随时抽查、检查等形式,对干部到岗到位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县纪委将严肃处理、问责到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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