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不准豪华装修村组织活动中心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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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攸县出台了《攸县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十二条规定》,解决农村基层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不准豪华装修村(社区)组织活动中心,不准单独使用套间作办公室等要求。
《规定》明确,全县村(社区)干部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接待、公款应酬、公款娱乐、公款旅游、公款订阅党报党刊以外的报刊杂志;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土特产等;严禁以争取资金为名设定比例提取费用;严禁在召开党内会议等组织生活过程中发放工资和补助;严禁随意租车,不准公款报销私车油费、电话费等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公款私借、公款私存、占用公款公物、白条报账。
同时,严禁违规举债建设、违规集资;不准豪华装修村(社区)组织活动中心,不准单独使用套间作办公室,不准设置休息室或在办公室摆放床铺;严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严禁违反“三资”管理有关规定,不准浪费、侵占和损害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分配救灾救助、惠农强农、征地拆迁等款物;严禁在换届选举或村级撤并中拉票贿选、挑唆矛盾、破坏秩序;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全县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为村(社区)干部监督主体,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违法违纪的坚决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攸县纪委 卿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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