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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十不准”严明合村工作纪律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1:19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严明合村工作纪律,确保合村工作顺利进行,韶山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对合村工作提出“十不准”纪律要求。

    “十不准”为:不准违背组织原则,在合村工作中阳奉阴违、不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决定;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以任何理由拒绝组织上的人事安排和工作分配;不准对合村工作重大事项擅作主张、自行其是,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和请示汇报;不准散播任何不利于合村工作的言论,或者传播谣言、制造事端,造成不稳定因素;不准违反工作纪律脱岗、弃职,或者未经批准随意外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群众办事;不准违反“四议两公开”等决策程序擅自审批使用村集体大额资金,或者违规分发集体资金;不准放弃、变更、转移、伪造各种债权债务,或者隐瞒、截留、挪用、私分集体资金;不准巧立名目转移、隐瞒、变卖、侵占集体房屋、办公设施、山林、田土、果园、鱼塘等集体财产;不准突击花钱、大吃大喝、乱发奖金补助,或者搞其他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的行为;不准违反组织纪律,封官许愿、拉帮结派、送钱送物、拉票贿选、搞宗派活动。
    韶山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乡两级纪委成立了专项督查组,公布专项举报电话,同时,将强化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将从严查处、及时曝光。(许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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