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编发《通知》规范农村人情宴请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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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出台文件啦!这几天乡政府来了几拨人到我们村宣传,不准滥请酒了……”“政府做得很对,管得很及时……”大清早,笔者在一家粉馆吃早餐时听到百姓纷纷议论。
2月25日,花垣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在组织人员调研基础上,结合县情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农村(社区)人情宴请事宜的通知》(花办【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刹住农村大操大办、乱办滥办人情宴请歪风,切实树立农村文明新风。
《通知》明确了人情宴请范围,即:“除婚丧嫁娶和在村、社区户籍所在地初次建房以外,其他人情宴请事宜一律禁止操办。操办人情宴请严格控制规模、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
《通知》规定国家退休现居在农村的公职人员、村(社)党员干部违规操办人情宴请的,除根据村(社)规民约给予处罚外,并根据湘纪发【2013】17号和花发【2013】4号文件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居民违规操办人情宴请的,根据村(社)规民约和所在乡镇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的亲属、村组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带头遵守相关规定,给身边乡亲作好表率。(花垣县纪委 石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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