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立案查处54起“蝇贪蚁腐”
一些“村官”利用手中职权,将民生工程视为“敛财工程”从中渔利;一些村干部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集体“三资”随意侵占,形成一本本“断头账”;更有甚者,黑手伸向低保户或贫困户的“救命钱”“保命钱”……
遏制“苍蝇式”腐败,须迎面痛击!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防止“蝇贪蚁腐”,在2015年,共立案查处5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通报典型案件9起。
以重拳出击严打“蝇贪蚁腐”
蝇贪不除,其害如虎。两起村组腐败问题在北湖区一石激起千层浪。2014年,石盖塘镇小溪村、华塘镇土坑下村五组的村组干部贪腐问题被郴州市“电视问政”曝光以后,一时间有关村组财务问题的反映猛增。
针对村组财务存在的问题,北湖区开展了村组财务专项清理审计、村组干部“四风”问题专项清查、村务公开大检查、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11名违反财经纪律的村干部。并“一案三查”,既追究违纪违规当事人,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北湖区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涉及土地征收流转、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补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苍蝇式’腐败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北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谷群辉表示。
以制度规范村组财务
遏制“苍蝇式”腐败,加大打击力度固然不可或缺,但真正从制度上改善基层社会的治理体系,更是长治之道。必须有制度保障才能使拍“苍蝇”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北湖区通过廉政谈话、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上廉政党课、旁听法院庭审、典型案件通报等方式,用专项工作中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另一方面,从健全和完善制度入手,采取制度监督巩固专项工作成果。该区出台了《北湖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村组财务管理等7个方面制定具体规定。其中村组账务乡镇代管制度尤其严格,明确规定村组所有财务收支均要纳入乡镇(街道)代管;村组备用金不得超过5000元。
同时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批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其中500元以内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1000元由村主任、村支书会签;1000元以上的须经过驻村的乡镇领导审核。
2016年1月,一名村干部在华塘镇“村账镇代管”办公室,态度蛮横地要求代管员为其票据账目建档记账,代管员因其账目不清,根据村组账务乡镇代管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拒绝。
以问责倒逼制度落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担责”的要求,北湖区明晰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出台了《北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区直监督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等人员在村组财务监管中的责任进行细化和明确。
“谁‘掉链子’就问谁的责,责任追究制度让我们明白守土有责、守土必须尽责。”华塘镇一负责人感叹:“‘两个责任’就像一道紧箍咒让基层党员干部时刻绷紧责任之弦。”
北湖区从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入手,层层传递反腐压力、落实监管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界定工作责任、强化纪律审查、严格责任追究,有力地促进了村组各项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解决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全区共受理涉及村组级财务信访问题9件,立案2件,分别较2014年的42件、11件下降79%、82%,全区综合民调由2014年的全省第48位跃升至2015年的第28位,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大大增强。( 陈庆林 刘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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