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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为194名党员干部卸下“包袱”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1:19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湖南省长沙市一名市直单位班子成员近日被举报家庭收入与财产不一致。接到举报后,长沙市纪委立即要求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签字背书。随后,对被举报人进行谈话函询。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后,市纪委发现该举报与事实不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市纪委工作人员及时向被举报人及其单位纪委书记通报了这一结果。

    “说老实话,知道自己被举报,觉得很委屈,压力也非常大,感谢纪委查清了事实,我如释重负。”这名被举报人深有感触地表示,市纪委的谈话函询对自己来说也是一种提醒和教育,促使自己今后更加严格自律、廉洁用权。

    “出现违纪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如果没有问题,也要保护好党员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和通报,及时澄清问题,使他们放下包袱,大胆工作。”长沙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2015年,长沙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94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不实信访问题,据统计分析,这些不实信访举报问题大致包括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等三大类,举报对象绝大部分是在工作中大胆作为、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

    2015年初,一封举报信寄至望城区纪委,反映乌山镇某村的村主任在村级土地流转中收受开发商5万元。原来,该村系乌山镇开发村,村主任大胆作为、锐意创新,引进村级项目,增加了集体收益,受到群众的拥戴。但举报人却认为既得利益受损是该村主任让自己“吃了亏”,所以心理失衡,寄出了举报信。区、镇两级纪委共同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挨家挨户走访干部群众,发现举报不属实,为该村主任正了名。

    目前,长沙市纪委正在宁乡县试点推行“阳光处访”办法。对重复访等“疑难杂症”,各单位或乡镇纪委首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通过走访信访人、被信访人、相关当事人、知情人,收集整理各类凭证,形成调查笔录等方式详细地掌握信访问题的事实情况,然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信访当事双方、相关业务部门和群众评判人员召开信访问题公开答复会,给予信访双方一个举证陈述的平台。宁乡县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方式既给了信访人一个明白,也还了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一个清白。

    此外,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抓早抓小,针对信访监督、案件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情况,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及时采取谈话函询、提醒教育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防止党员干部因小错酿成大错。仅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开展诫勉谈话256人次,谈话函询524人次。(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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