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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将全县乡镇和部门划分为4个基层协作区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5年,宜章县全面推行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律审查基层协作制度,按照地域相邻,交通便利,方便办案的原则,县纪委将各纪检监察室所联系的22个乡镇和115个部门划分设立为4个基层协作区。

    为推动基层协作区工作,县纪委成立了三级工作机构即基层协作区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基层协作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的4个基层协作区,县纪委副书记任主管领导。基层协作办案区下设的若干调查小组,调查小组实行案件主办人制。
    基层协作区办案是指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的特别交办的信访件,对比较重要、比较复杂、或者案发地单位查办有困难的案件线索,按程序交由基层协作区按照程序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并限期办结的办案方式。基层协作办案从案件确定、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材料保管、违纪款物追缴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工作力量和办案经费保障,对落实主体责任和办案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以确保基层协作所办案件“案结事了”。
    基层协作区主要负责办理四类疑难复杂信访件或立案案件:一是上级纪委交办、需要协作查办的案件;二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基层涉农案件,主要指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贪污、挪用、截留国家及有关单位强农惠农资金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资金、物资的案件;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擅自处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为个人或亲友牟取私利,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其它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涉农问题案件;三是案发地单位查处难度较大,经案发地单位申请并按程序批准的案件;四是领导小组安排,需要协作查办的其他案件。(宜章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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