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让纪律这把戒尺“发威”
“立案14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4人,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9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2015年,永顺县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让纪律这把戒尺“发威”,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传压力,“两个责任”扛上肩
“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县委,要切实担负起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今年,我们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永顺县委书记石治平在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强调。
今年初,县委为了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和考核实施办法,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终工作绩效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
在省、州委责任制清单出台后,迅速制定下发了《永顺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永顺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上级责任制清单结合永顺县实际作了进一步细化,为县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提供了制度遵循。
县委全力支持县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给县纪委增加11个编制,充实办案力量,直接从事执纪监督一线人员达60%左右。
“这次考试是闭卷考试,为了这次考试,我把《条例》《准则》反反复复看了几篇,现在,我对党纪党规更明了了。”2015年12月23日,在永顺县组织的全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统一考试后县民政局局长李明感言。这是正是永顺县强化党纪党规学习的一个缩影。
党纪党规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全县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纲,突出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系列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正反典型教育180余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1.9万人次。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意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的方式,助推责任制落实。
今年,先后开展廉政谈话9次,诫勉谈话15人。对46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31人。
出重拳,驰而不息纠“四风”
2015年7月21日,永顺县纪委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榜单”上赫然有2名正科级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3名副科级干部受到行政警告等纪律处分。通报一出,迅速引发社会各界热烈关注。
作风督查情况通报已形成常态,2015年共下发作风督查通报10期。
以整治“违规人情宴请、公车私用、为官不为、工作纪律松弛”这四类作风问题为突破口,以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作为查处重点。
坚持每月由一名县纪委副书记带队并联合财政、审计、公安等各职能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做到 “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提高震慑力。针对一些隐形“四风”问题以倒查发票、持续盯查、开通电话、网络等举报通道等方式,让“四风”无处遁形。
“我原以为‘四风’整治只是一阵子,风过了就好了,违规举办人情宴请只要不被查到就没事……”2015年11月8日,县合管局副局长张家惠夫妇为庆祝其孙子满月违规在县城水电宾馆举办酒宴被县纪委暗访组查获时感叹道。张家惠最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免职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19750元收缴县财政。
据统计,全县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64次,出动610人(次),检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83个(次),查处违反作风问题的案件26件,为官不为问题58个, 67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纪律“红线”意识。
举“戒尺”,动辄则咎成震慑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触碰的底线。纪委要理直气壮地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践行“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这把钢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永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田源说。
宽严并济,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永顺县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实现三大转变: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从防止党员干部“破法”向防止党员干部“破纪”转变。
积极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下大力气解决“雁过拔毛”式腐败。
2015年3月18日,永顺县砂坝镇彭溪峪村田际清、彭继海、彭武岸等3名村干部套取安居工程款,在主动上缴侵占款物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处理。
2015年5月8日,永顺县原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才亮,在水政执法中失职渎职,导致群体性事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降职使用。
2015年5月15日,永顺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刘祖全挪用案件先予执行款及赔偿款,刘祖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免职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8月13日,永顺县砂坝卫生院院长彭再辉、分管财务副院长陈胜违规收费,彭再辉、陈胜分别受到记过和警告处分并免职处理。
2015年10月10日,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套取项目资金存于账外,私设“小金库”。其局长彭元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处理;副局长瞿晓受到记过处分并免职处理;纪工委书记向光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处理,调离纪检监察队伍;财务科科长满佳荣受到记过处分并免职处理,调整财务工作岗位……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永顺县共立案38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71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81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600余万元。(永顺县纪委 万锋 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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