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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百家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宁远县125个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单位与县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48个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单位的纪委(纪检组)与县纪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书。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准确分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责任报告、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要选好用好干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要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做好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坚决惩治腐败,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进取、廉洁从政;要强化监督制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利制约和协调机制;要推动体制改革,大力支持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组织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接受配合巡视,认真落实巡视交办问题整改,巩固、深化巡视成果;要积极率先垂范,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分管部门作出表率。
    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书要求: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全面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要积极查办违纪案件,加强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要加强作风督查,进一步做好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有效预防腐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设;要强化党内监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要求,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县委、县纪委将加强对各单位单位(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宁远县纪委 刘佳宾 唐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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